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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8條

電熱裝置感應電爐及其他電力裝置之定義如左:一、電熱裝置:製造、加工以及修理用之電熱器、感應電爐、紅外線燈及高週波加熱裝置等。
二、感應電爐:利用電磁感應以加熱鐵、鋼之電爐,視其週率分為左列三種:(一)低週波感應電爐:商用週波。
(二)中週波感應電爐:超過商用週波,一○仟赫以下。
(三)高週波感應電燈:超過一○仟赫。
三、其他電力裝置:除電動機、電熱以外之裝置,如電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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