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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39條

裝置線路其相鄰二支持點間之距離在三○公尺以內時,使用導線不得小於五‧五平方公厘,距離在三○至五○公尺時,不得小於八平方公厘,距離超過五○公尺時,使用一四平方公厘以上之導線,但附有吊架鐵線裝置時,兩支持點距離不限制,得使用線徑二公厘以上之絕緣導線。
吊架鐵線兩端支持點應加裝拉線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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