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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33條

應儘量避免與配電線路,電訊線路跨越交叉,如無法避免,兩者間距應依照第八章第二節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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