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7條

住宅處所之廚房、餐廳等由一一○伏二線式二○安分路額定所供應之小型電器,其幹線負載應以一五○○瓦計算之。
如小型電器分由兩個以上之幹線供應,則每一幹線負載應以每一個二線式分路不低於一五○○瓦計算之,上項負載得併入一般電燈負載並得適用表一一一之需量因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