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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5條

供應固定電暖器之幹線,其由計算所得之負載應為所有分路上所連接之負載總和。
但屬於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如負載係非連續性或不同時使用者,其幹線容量得小於所接之總負載,但所決定之幹線應有足夠負載容量。
二、如幹線容量係依據第一百二十三條所計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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