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經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建設計畫,其經費購置供產業共用之軟硬體設施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一、符合各產業國際檢測標準之相關重要檢測設備或軟體。二、經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維護成本高或更新頻率頻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