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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發展,指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科學方法或技術手段自行從事產品、技術、勞務、服務流程或創作之創新活動。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適用投資抵減應具備研發能力,其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應具有高度之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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