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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申請適用本辦法投資抵減,應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並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前項投資計畫之提出,應依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格式,於第十一條規定之申請期間內完成登錄並上傳成功,逾期不得再登錄或以紙本向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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