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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申請人投資於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之支出金額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者,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本辦法所定之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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