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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廠管理輔導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工廠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屆期不辦理或依法不准辦理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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