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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因重大災害重建需要,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得縮短登記機關辦理災區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公告之期間為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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