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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裝載危險物品船舶於裝卸或停泊時,應由負責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消防之單位、公民營事業、棧埠作業機構,視危險物品之性質,負責採取必要之警戒措施,該船船長應派員維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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