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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廢止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之核准時,為維持正常營運,維護園區內其他使用人之權益,得為強制接管營運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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