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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終止接管營運:一、移交新營運者時。
二、有事實足認為無法達成接管營運之目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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