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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前條移交接管作業計畫訂定後,應辦理公告;其公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移交接管之工業區。
二、接管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三、移交接管範圍。
四、移交接管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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