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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工業區之移交接管,由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成立工作小組,訂定移交接管作業計畫,並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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