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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業權費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經營海域石油礦及天然氣礦之礦業權者,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但書申請免繳當年上期及下期之礦業權費,應分別於當年七月底前及次年一月底前,敘明其特殊原因,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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