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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業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43條

礦業權消滅或礦業執照換發者,應由主管機關通知原礦業權者限期繳銷原領礦業執照、礦區圖及礦場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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