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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業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採礦權及其抵押權同歸一人者,應申請為抵押權消滅之登記。
但抵押權之存續於採礦權者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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