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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業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勘查結果修正礦業申請地,應通知申請人依第七條規定重繪礦區圖,並修正探礦或開採構想(含礦地質圖)及其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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