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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業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利害關係人申請抄發登記冊及附屬文件、礦區圖、重複礦區關係資料時,應繳納之抄錄費如下:一、登記冊及附屬文件: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礦區圖: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三、重複礦區關係資料: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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