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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7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一、未依第五十九條規定,備置圖、簿或申報。
二、未依第六十條規定申報。
三、違反第六十三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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