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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第三條所列各礦,除第二十九條所定礦業保留區外,中華民國人得依本法取得礦業權。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得依本法取得前項礦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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