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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探礦申請人對於同種之礦質,變更為採礦之申請,如申請地與他人採礦申請地有重複時,其探礦申請書到達之日,視為採礦申請書到達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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