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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使用或儲存硫酸、硝酸、鹽酸、苛性鈉、苛性鉀、氰化鉀、水銀、亞砷酸及其他有劇毒性藥物或化學品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誌,並有防止飛濺、洩漏及失竊與預防傷害或中毒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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