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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76條

坑內一般作業場所之風速,應在每分鐘四百五十公尺以下。
但專用風道可增至六百公尺。
前項風速,如有特殊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酌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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