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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68條

電機設備之危險部分應有確實堅固之防護設備。
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每月應作一次以上之檢查;如有損壞,應即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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