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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礦場電路配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燈線及電信線應使用易於撓曲之電纜,並應置於不易撞擊之處。
二、信號線對地電壓應在五十伏特以下。
三、低壓動力線應使用易於撓曲之電纜或具有同等效力及強度之電線。
四、高壓動力線應使用鉛包電纜、高壓橡膠或塑膠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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