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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48條

下列項目,應以第一種地線工程接地,並經常檢查其接地情形:一、變壓器之一次捲線與二次捲線間所設之非磁性金屬接觸預防板。
二、電纜之鉛皮被覆及金屬管。
三、電機設備之外殼。
四、油氣儲存槽、塔槽、油泵、油氣壓縮機及灌裝設備與油氣輸送設備。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電機及油氣有關設備,應分別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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