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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43條

礦場負責人對於停電作業、活線作業及活線接近作業,應將作業期間、作業內容、作業之電路及接近於此電路之其他電路系統,告知該項作業之礦場作業人員,並應指定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負責指揮、聯絡及各項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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