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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工作機械及其附屬物件或油氣灌裝、加壓、運輸設備及其作業,有發生靜電致傷害作業人員或引起火災之虞時,應就其可能發生靜電之部分施行接地或採取其他消除靜電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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