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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有油氣、火災或爆炸之虞場所,設置或使用內燃機設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排氣管應裝設滅焰及廢氣冷卻裝置。
二、內燃機之動力設備加添燃料時,應先熄火並停止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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