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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99條

封井後之海床面上,除海底井口裝置、防蝕罩、示位器等必要安全設施外,不得留有其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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