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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61條

使用普通雷管時,同一人連續點火數不得超過十五發;其點火之安全導火索長度,應足以使點火人員於最後點火後避至安全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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