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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3條

坑內高壓電纜之接合、分線及末端,應裝置填滿絕緣物之接合匣或使用相同絕緣效果之預鑄型電纜接頭、分線匣及末端匣。
相接電纜之金屬被覆,應以五.五平方公厘以上導線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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