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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30條

坑內各巷道間應設緊急避難通行道;其距離採掘面應在三百公尺以內,截面規格並應能滿足人員順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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