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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26條

在煤以外之地下礦場運送或使用爆炸物之人員攜帶火源時,應採取妥善之安全措施。
前項安全措施,應於礦場安全守則內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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