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7條

距礦脈露頭二十公尺以內,不得開採。
礦業權者回採防水礦壁,應先擬具回採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