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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3條

坑內發生火災時,對人員之撤退、緊急安全措施、通風、封閉、啟封及應報主管機關核准等事項,準用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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