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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產權利金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礦產權利金之繳納比率如下:一、石油礦及天然氣礦:百分之十。
二、金屬礦:百分之五。
三、前二款以外之其他礦種: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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