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得命石油業者提報銷售特定用戶使用能源資料,作為實施配售措施時公告配油基準之依據。
但加油(氣)站業者,不在此限。
前項特定用戶,包括軍事機關、船舶、航空、鐵路運輸業、發電業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