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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得釋出政府儲油。
前項政府儲油釋出方式,得採公開標售,或委託石油業者以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價格供銷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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