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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已經主管機關處以行政罰或經法院刑事判決之案件,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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