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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主辦單位在經濟部為經濟部能源局,在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為取締業務主辦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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