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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受理查詢礦區與礦業保留區及地下礦坑分布地區案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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