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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加儲油(氣)設施,係指備有儲油(氣)槽、輸油(氣)管線及流量式加油(氣)機,於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特定區域內,專為航空器、地勤作業車輛、船舶或港區機具設施加注燃料之設施。
前項特定區域內,為一般車輛或漁船加注燃料者,應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或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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