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用爆炸物製造工廠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排除殘餘炸藥或原料廢料之排水系統,應於距廠房十公尺以上之地點,加設適當之沈澱池或水塘,將殘餘之炸藥或原料沈澱處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