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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爆炸物之製造、販賣業者及購買者,遇爆炸物發生災害或有災害發生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應急或救護措施,並速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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