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1010605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因涉及國家機密或工商秘密,致無法依第二條或第三條規定提交地質報告書、地質相關書圖文件或原始地質資料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免提交。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