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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審議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並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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